(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按照国际标体系的组成,根据我国布线标准的缺失部分,增加了工业环境布线章节,但数据中心布线系统和家居布线系统不含在本规范的范畴之内。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宽带中国”的战略目标,本规范特意增加了第四章“光纤到用户单元”,并单独提出了系统构成、设备配置、产品选用、性能指标等内容。为了保持和建筑电气等国家标准的一致性,对安装设计的内容增加了较大的篇幅。
新的标准规内容变化具体体现如下:
补充完善术语内容。
2、系统设计
· 参照国际标准ISO/IEC 11801版,对内容消化、吸收、等同引用。主要体现于系统的分级、网络拓扑结构、系统构成、缆线长度、系统指标等方面内容。
· 仍按原规范提出作为布线工程应从工作区、配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设备间、进线间及管理七个部分去完成设计内容。但会强化进线间的设置要求,注重外部网络的接入和入口设施安装场地技术要求。
补充光纤布线系统的分级及构成。
· 考虑到工程的实际需求、产品的现状、技术发展以及工程的造价等因素,结合布线的等级设定,提出建筑物支持应用的缆线、信息插座、配线模块、跳线在不同的使用场合和选择不同等级的应用时,产品组合的具体要求。
· 列出综合布线系统各个子系统缆线长度的限值及在各种网络应用中的所能支持的传输距离。系统中各个子系统和网络应用对缆线长度的要求是不同的,这一点在设计中人们经常会产生误区,但它对布线工程系统设计尤为重要,它是保证布线传输性能的关键。
· 屏蔽布线系统的选用原则与设计要点力求可操作性。
· 结合国外标准补充与修改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和集合点两种方案时的设计要点。
3、系统配置
这部分的内容与2007版相比,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网络的构成,既考虑到工程的实际需求,又留有冗余和备份。这部分内容是标准的重点部分,充分体现可用性。
· 工作区的划分面积以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功能区确定。
· 信息插座的配置量。
· 确定了电信间、设备间和进线间安装的FD、BD、CD、入口设施各种类型的配线模块、跳线的配置量及相连接的模型。
4、管理
提出文档和标签管理的等级、内容及要求,突出智能配线系统的应用要求。
5、系统指标
系统指标,在国际标准中提供了建议性和需执行的两种表格,但在设计中只关注建议性表格提供的技术指标参数,对此补充完善。
·以永久链路和信道的构成提出建议性的各项性能指标要求。
·提出屏蔽布线系统应考虑的指标内容。
·提出铜芯导体的电流、电压、承载功率等要求。
·提出光纤信道指标要求。
6、安装工艺
· 提出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的设置工艺要求(如门、环境温湿度、尘埃等),特别对电信间、设备间的面积需求预测。
·缆线布放中对布放管线的弯曲半径、管径与管截面积的利用率列出了新的修正数据。
·缆线敞开布放与密闭布放的比较与应用场合及要求。
7、电气防护及接地
·提供了综合布缆线线与电力线,电气设备及其它建筑物管线的间距要求,特别强调电子信息系统的干扰源对信息传输质量与安全的影响。
·提出了接地指标与接地导体的要求。强调布线系统需要接地的部位及等电位接地与联合接地。
·特别提出对绞电缆从建筑物外部引入时,应选用相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此要求作为强制性条款保留。
8、防火
原规范将国际、北美、欧洲的缆线防火测试标准以等同的对应关系列出。本标准将会根据目前国内标准关于通信阻燃缆线的分级要求提出。提出较为可操作性的应用条款。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
总的来说,新规范只是对原有规范作了内容的局部完善与补充,原有结构没有大的改动。
1、器材及测试仪表检查
·提出缆线的长度抽验。
·提出缆线的抽测要求与比例。
·强调对测试仪表精度和工具完好的检查。
2、设备的安装及缆线的布放原则上应符合设计要求
3、缆线的各种保护措施(主要为缆线布放的防护措施)原则上应符合设计要求。
4、缆线终接
提出包括RJ45与非RJ45插座的连接接线图的正确使用要求。
5、管理
·对布线系统标识符合标签的设置位置、内容、材质等提出要求。
·布线管理软件及智能配线设备按专项验收。
·对配线模块在不同的安装场地色标的规定。
·针对布线工程管理等级。
6、工程验收
·完善布线工程质量的评判标准。
·完善布线工程验收文档的内容要求。
·完善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7、工程电气测试
·对仪表精密度校正及有效期问题,人机界面的汉化提出相关要求。
·着重列出基本链路、永久链路、信道的测试连接模型及测试要求。
·指标参数按照建议性的和需要执行的两种表格列出,并且重点在条文说明中补充内容。
·光纤链路测试
增加了较大篇幅的光纤测试内容,列出光纤信道测试指标值及衰耗的计算公式。
标准编写的过程中,需要我们不断掌控新的布线标准、技术、产品发展,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努力工作,使得标准及早与高质量地服务于市场。
(3)规范强制性条文
目前,有关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建设类的标准中,只有3条强制性条文,分别做以下介绍。
·在GB50311中:
新增“4.1.1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建筑物内设置用户单元时,通信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
本条的实施条件首先是公用电信网的传输网络已经采用了光纤传输系统。这个条件在我国除了西藏个别的县没有实现,绝大部分的电信传输网均采用了SDH光纤传输的方式,如果交换局之间都没有实现光纤传输系统,那么“光纤到用户”也就难以实现。
用户单元定义为,建筑物内占有一定空间,使用者或使用业务会发生变化的、需要直接与公用电信网互联互通的用户区域。一般指商住楼内带有出租性质的房屋。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为加速推进宽带网络建设并保障工程的有效实施而提出的。目前,公用建筑中商住办公楼以及一些自用办公楼将楼内部分楼层或区域出租给相关的公司或企业作为办公场所,而这些出租区域的使用面积、空间划分、区域功能等需求经常会随着租用者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同时,对信息通信的业务和带宽的要求比较高的公司或企业用户一般会建设自己的企业级计算机局域网和自用的布线系统,并直接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接入系统。对于这类用户使用的建筑物区域,如果按照传统的综合布线系统进行设计,将会出现信息点位置与数量上的偏差,造成原有工作区的布线设备资源的浪费;同时通过楼宇的多级配线或计算机网络与公用通信网互通,不便于用户使用通信业务。本规范提出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通信设施工程的要求,即能够满足用户对高速率、大带宽的数据及多媒体业务的需要,适应现阶段及将来通信业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又可以有效地避免对通信设施进行频繁的改建及扩建;同时为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创造便利条件。
新增“4.1.2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单元内的通信业务使用者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国务院印发的《“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明确宽带网络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规范宽带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公共服务区域的公平进入;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宽带网络设施与城市其他通信管线、居住区、公共建筑等管线的协调等政策措施,加强战略引导和总体部署。
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因此,规范将本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款,在工程建设中要求严格执行和审查。
新增“4.1.3 新建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建筑建设方共同承建。为了保障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由建筑建设方承担的通信设施工程建设部分,大部分管槽属于隐蔽工程的建设范围。在工程建设前期应与土建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在施工、验收阶段做到同步实施,以避免多次施工对建筑和用户造成的影响。
保留原版(2007)规范的8.0.9内容,并且改为 7.0.9“当对绞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为防止雷击的瞬间产生的电流与电压通过对绞电缆引入配线入口设施,对配线设备和通信设施产生损害,甚至造成火灾或人员伤亡的事件发生,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入口设施应选用能够加装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配线模块,指标性能要求应该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